一、侵占与盗窃如何区分占有
首先,两者犯罪意图的形成阶段存在差异。在盗窃罪中,行为人往往在尚未实际控制或拥有公私财产之时便已产生非法占有所得之物的动机,然而在侵占罪中,行为人则是在持有并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后逐渐萌生非法占据这笔财富的主观想法。
其次,两罪所涉及的犯罪客体也存在区别。具体而言,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他人所有、管控、持有或者看管的公私财产,这些财产处于受害者的直接掌控之中;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是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的公私财产,这些财产已经处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范围之内。
最后,从客观层面来看,盗窃罪和侵占罪的表现形式亦有显著差别。盗窃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秘密窃取的行为方式,即行为人通过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看护者以及持有人察觉到的手段来获取财物;而侵占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则主要体现为侵占行为,即行为人将其已经实际控制的公私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侵占与盗窃的区别
差异之最大者在于,窃盗大罪乃是秘而不宣地取得他人所拥有的财产,而侵占大罪则是怀着非法所有之意图,已将属于别人之财宝转变为自身所有。第二项区别在于,行为人犯罪的蓄谋或恶意产生的时刻有所不同。窃盗罪犯通常会在未曾占有公私财物时便已怀抱非法占有的意图,
然而,侵占罪犯却是在持有公私财物之时方才滋生出非法占有之犯罪恶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关于盗窃罪与侵占罪之间的主要区别,集中体现于这两种犯罪在犯罪意图的形成阶段、犯罪客体以及客观表现形式等方面的差异性上。在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当中,行为人在尚未真实获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时便已经展露出了非法占有该特定财物的意图,且其所涉及的对象是他人直接掌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通常表现为以秘密手段实施捕获或窃取之行为方式;然而,在侵占罪的情况下,行为人则是在持有特定财物之后才萌生出非法占有该财物的念头,并且其所针对的是已经处于自己控制之下的公共或私人财产,通常表现为通过侵占行为来实现对财物的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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