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赠与的财产算夫妻共有吗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倘若在赠与合同时已经明确规定了某一特定一方为受益人,那么即便发生于婚后的赠与行为,所赠与之部分财产也应归属于受赠之人所有,而非作为夫妇两人的共有财产处理。
然而,若是在赠送合同时并未对该项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那么此部分财产便应当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接受的赠与财产,若赠送合同时并未明确规定其归属,则此类财产将被认定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由夫妇二人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赠予房屋是否应被视为一方或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判断。具体而言,应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结婚后所得到的一切赠礼通常情况下,若无特别条款注明,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次,若是在赠约中明确标明所赠之物仅为某一配偶所有,那么其父母所赠之物便可专门归属于这一方的配偶,从而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另一配偶不得对此部分财产提出分割申请。废话不多说,我们现在开始讲一讲离婚房产纠纷提起诉讼时的特定流程:首先,原告应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书;其次,待法院受理此案之后,会把诉讼文书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
再次,被告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五天内必须提交答辩状,法院也会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天之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还给原告;倘若被告未能提交答辩状,并不对案件的审理造成任何影响;紧接着,对于已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三天之前,书面通知案件当事人并同时发布公告;在此之后便是法庭调查阶段了,这个环节原告要陈述情况,告诉证人他们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然后证人才开始作证,同时法官还要宣读那些未出席的证人证词,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以及宣读勘验笔录等等;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做出反驳,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也有机会发言或反击,各方面的争论将持续展开,直到法庭辩论结束。讲完这些,法官会按照原告、被告与第三方的顺序,依次征求各位的最终意见;在所有法庭辩论结束之后,法官将依法做出判决。在宣布判决之前,如能通过调解解决纷争的,还可以考虑进行调解;
然而,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就应该迅速进入判决阶段;
最后,当判决的时刻到来,判决即刻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针对您提出的这一问题,我们应该依据实际情形进行深入的剖析和探讨。如果在赠与合同中已经明确地指明了受益人是哪一方,那么即便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赠予的财产也应当被认定为属于该特定一方所有,而并非作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受益人的身份,那么就需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接受的、尚未明确归属的赠与财产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