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同案会分开起诉吗
依据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界定标准明确阐释为,在明知他人正运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撑或者协助,如果这种行为情节严重便可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若涉案人员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犯罪构成要件,从理论角度来看,他们是有可能被分别提起诉讼的。
然而,实际操作中是否采取分案处理的方式,还需考虑到诸多具体因素,如案件的复杂程度、涉案人员间的关联度以及共同犯罪的规模等等。若涉案人员的行为能够独立构成犯罪,且无其他法律条款强制要求必须进行合并审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分别起诉。反之,若涉案人员的行为紧密相连,且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合并审理,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合并起诉。因此,是否采用分案处理的方式,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同案老板批捕怎么办
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能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然而,对于此类事件中涉及到的不同情节,处理方式与惩罚程度都有所不同。例如,自首、坦白等行为表现以及是否获得了不当利益都是影响量刑的因素。若嫌疑人身无所得,或者仅是通过出售银行卡一次性获取少量收益,那么其面临的起诉风险便有望降低。此外,关于身份问题,在某些情形中,即便涉案人员构成了帮信罪,但他们可能仅仅扮演着从犯的角色。
因此,从犯应受到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待遇。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法规内容,对于明知他方意图在信息网络环境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仍然提供技术支撑或者协助其进行此类活动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如果这些行为可以单独构成犯罪并且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需要合并审理,那么就有可能对每一项行为进行单独的起诉处理;然而,如果这些行为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性,并且法律明确规定需要合并审理,那么就有可能将所有相关行为合并为一个案件进行起诉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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