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侵占罪轻判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所述,如职务侵占罪涉及金额较低、情节轻微以及具有自首或立功等特定情节,则有望获得从轻处理。假设被告在实施犯罪行为后能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交代所有犯罪事实,抑或是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展现出立功表现,那么法院在进行量刑时将有可能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进而对其施以相对较轻的处罚。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须视具体案件情况及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权侵占罪哪里受理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受理单位,通常情况下应为公安机关。
然而,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环节则归属于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若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且该类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但在实际操作中又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慎重考虑和决定,可以将此类案件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倘若职务侵占行为涉及数额较少、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同时行为人能够主动投案、真诚悔过并供认犯罪事实或者努力立功表现,那么他便有可能得到适当的从轻处理。然而,具体的审判结果仍然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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