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追回物品后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条例之明确规定,凡触犯刑律者所获得之非法收益,均应予以全数追回或勒令其悉数退赔。若犯罪行为涉及到之被窃物为受害人享有合法权益之物品,则应对此等被窃物进行立即的归还。
如若被盗之物为违禁品或系用于实施犯罪行为之犯罪分子个人所有之财物,则此类被盗物应依法予以没收。而对于没收之财物与罚金,应尽数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追回之被盗物品,首要任务便是确定该物品是否确属受害人合法拥有。若经查证无误,则应尽快将其归还给受害人。反之,若被盗物品为违禁品或系用于实施犯罪行为之犯罪分子个人所有之财物,则应依法予以没收,并将其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以确保追回物品的处理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盗窃罪追回钱怎么处理
在法律中,对于那些在实施盗窃后将赃物归还给失主的情况,通常会被视为酌情考虑的量刑情节,以此来减轻对其的刑事处罚。这种情况下,盗窃者可能会被控告犯下了盗窃罪。要构成盗窃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第一,客体要素,即盗窃罪所侵害的客体必须是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有权;
第二,客观要素,即行为人必须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进行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主体要素,即盗窃罪的实施者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
第四,主观要素,即盗窃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一旦构成盗窃罪,可以根据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首先,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且在两年内发生过三次盗窃行为,或者是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的,那么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其次,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最后,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确定了量刑起点之后,还可以根据盗窃金额、盗窃次数、作案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适当增加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如果多次进行盗窃,且每次盗窃金额均达到较大以上的,则应以盗窃金额作为量刑起点,而盗窃次数则可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若每次盗窃金额尚未达到较大的,则应以盗窃次数作为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则可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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