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算工资吗
佣金可被定性为劳务报酬之一,即保险营销员及证券经纪人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获取的收入均应视作劳务报酬所得。此项收益须在扣除20%的不含增值税的相关支出后以净所得作为收入额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将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与附加税费之后,所得金额将纳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范畴,并据此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销售商品罪取保候审怎么判
对于那些触犯了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行的人来说,其销售金额在5万美元以上但未达到20万美元的,将面临着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销售金额的50%至2倍之间的罚款;而如果他们的销售金额达到了20万美元以上但未超过50万美元的话,那么将会被判处2年以上但是不超过7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支付销售金额50%至2倍之间的罚款;
最后,如果这些罪犯的销售金额已经高达50万美元以上但未超过200万美元的话,那么他们将会面临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仍然需要支付销售金额50%至2倍之间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佣金的性质可以被归纳为劳务报酬的一种类型,换句话说,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在销售特定商品或者提供专门服务所获得的经济收益都应该被视为劳务报酬所得。这部分收入在剔除20%的不含增值税的相关费用支出后,剩余的净收益将作为收入总额进行计算。基于这个原则,将总收入减去开展业务所需的成本以及额外的税费之后,得到的最终金额将会被纳入到该年度的综合所得范围内,并且根据这个结果来计算并支付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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