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要经过股东会同意吗
在涉及股权质押时,若将其出质予同一公司内的其他股东,则无须经由股东大会批准,然而,当股权出质于公司外部人士之时,便必须事前告知并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此类操作的流程与股权转让的过程颇为类似。此外,公司章程亦可针对这一事项作出相应的规定,不同的约定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至于股权质押事项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批,主要的决定因素在于质押主体为公司内部股东或是External第三方。以下为详细说明: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架构下,公司股东之间相互提供股权作为担保通常不受任何法律或组织框架的限制。
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如果他们希望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出质给非公司内部的第三方,那么就必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的书面同意。这种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并且在股东会议的决议中明确表达出来。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股权质押展期什么意思
在证券市场上,所谓的股票质押展期指的是,投资者通过将其持有的证券抵押以换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从而达到资金周转之目的。当投资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偿还义务后,就解除了上述的抵押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融资方式所设定的贷款期限为六个月,且在期满之后可以选择展期六个月。总而言之,只要投资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那么他便可以与银行或券商重新签订新的贷款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关于股权质押的规定如下: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质押时,无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即可实施;但若涉及将股权向外出质的情况,需要于事前通知所有股东,征得至少超过半数的股东以书面形式予以同意,同时还应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另外,公司的章程也可能会对此有所具体规定。而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背景下,股东对将其持有的股权向第三方进行质押的决策,则主要取决于该第三方是否属于公司内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