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未为发起人登记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之《税收征收管理法》之相关规定,任何企业、包括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以及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场所等,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及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下述统称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均需持相应的证明文件,向相关的税务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逾期未办则须依照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公司未为出资人变更登记是否合法
股权转让在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其有效性不受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股权转让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其具体条款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那么这份协议便是具备法定效应的,各方应当按照约定严格遵守并予以履行。尽管未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也无法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股权变更登记实际上仅为工商部门基于行政管理需要对公司实施的一种程序性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对股权转让事实进行确认,但并不能以此作为判断股权转让有效性的唯一依据。
另外,工商登记仅为对外公开的一种公示行为,其主要作用在于对抗公司外部的第三方利益关系人。因此,从整体角度来看,工商变更登记的完成与否并不会对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产生直接影响。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所有经营性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种形式的事业单位(以下皆可统称为生产或经营型纳税人)在完成营业执照颁发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务必携带所需完备资料至相应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若逾期未完成此项工作,将有可能被施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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