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多收100多怎么赔偿
若超市在交易过程中收取顾客额外款项的情况出现,应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者与顾客之间达成的协议来负担退还款项的民事责任。除此之外,超市还需向消费者补偿其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金额,若不足以支付500元的,则应赔偿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超市多收钱属于盗窃罪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超市因不当收费而导致的纠纷并不足以被定义为盗窃犯罪。原因在于,盗窃罪的核心要件是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用隐秘手段取得了他人的财产。超市多收顾客费用的行为,常常会被归类为商业欺诈或者价格违法行为,这两种行为都由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进行调整和约束。
然而,如果这种不当收费所涉金额巨大或情节较为恶劣,也有可能引发刑事处罚的风险,例如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超市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向消费者收取预先规定以外的费用时,有义务依法履行相应的退还责任,且必须遵循相关协议规定进行执行。此外,超市还应当对所售商品的价格提供三倍的补偿金,若不足以支付500元赔偿款,则应补充至500元,以此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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