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损坏纸币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故意损坏人民币之行为无疑属于违法性质,但其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具体来说,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凡涉及故意损毁人民币之行为者,需由公安机关发出严厉警告以示警示作用,同时应依法处以数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所述的“故意损毁人民币”,其核心要义在于行为人其明知所毁坏财物为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的法定货币,却依然凭借主观恶意运用各类手段进行毁灭或者损害。在实际操作中,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涵盖了以下五大方面:(1)将完好无损的人民币纸钞故意裁剪成数块碎片或者撕裂破坏者;(2)直接使用火焰将完整的人民币纸钞部分或全部焚烧毁灭者;(3)在人民币纸张上随意涂抹、书写甚至撕扯破坏者;(4)将人民币作为原材料,用于艺术创作或者制作成工艺品者;(5)将人民币中的硬币熔化后重新铸造成为其他物品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故意损坏数额较大两万起步吗
关于故意毁损公共或私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如下所示:
(一)对于个人实施的偷窃行为,其盗窃所得财物价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间的,将被认定为执行“数额较小”的处罚;
(二)同样是针对个人所犯的偷窃行为,但该行为所涉及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的,将被认定为执行“数额巨大”的处罚;
(三)在这一类情况中,个人实施的偷窃行为,所涉及的公私财物价值已经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便会被认定为执行“数额特别巨大”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故意损毁人民币在我国乃是一项非法的行径,虽然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然而,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此等行为将受到公安部门严厉的警告惩罚,同时还需缴纳最高不超出1万元的相应罚款。具体而言,该类行为涵盖了以下几种方式:对纸币进行有意识地修剪、撕裂;对货币实施故意焚烧;任意涂抹、撕毁钞票;以人民币为素材进行艺术创作或者制作工艺美术制品;以及将硬币熔化后重新铸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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