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借款利率是如何确定的
企业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被归类为民间借贷范畴,有关借贷利率的具体约定将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磋商,并最终得以明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所达成的借款利息额度不得超出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之限,若超出此限制,则对其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法律保护,即借款人有权选择不予偿付,但针对本金以及合理范围内的利息,仍须依约履行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企业借款逾期不还怎么处理
在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身份的前提条件下,若不幸面临贷款逾期且无法承担还款责任的困境时,企业有权自主决定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关于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相关申请程序。倘若企业决定向人民法院正式提请破产申请,则需严格按照规定递交完整的破产申请书以及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进行企业间借款或民间借贷活动时,应始终坚持公平、自由的原则,并且所签订的利息条款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否则,超出该范围的利息将无法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借款人须承担起偿还本息的责任,而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利息,法律并不强制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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