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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遇保险公司拒不理赔之情况,作为投保方,您可采取如下法律途径进行应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其次,投保方有权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结果一旦作出便具备了强制执行的效力;最后,若上述协商及仲裁方式均未得到满意的解决办法,投保方可以向当地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