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纠纷起诉保险有案底吗
关于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刑事案件有无备案,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辨别分析。具体而言,对于情节轻微的交通事故,若未能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即使当事人因此遭受了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也并不代表其已触犯刑法,故此种情况下,拘留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案底的形成。然而,如果因为交通肇事罪而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或者被宣告缓刑,那么这就涉及到刑法的范畴,将会留下犯罪记录。
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比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五个层次:首先,当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时,其应承担高达100%的赔偿责任;其次,若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则其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再次,若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则其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接着,若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则其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最后,若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则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不应超过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交通纠纷开庭本人不去可以吗
在涉及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诉讼中,对于申诉方以及被诉方而言,其是否需要亲自出席庭审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便是相应的解释:
(1)在进行的是有关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可仅委派代理人员出席庭审,而无需亲自出面。
(2)然而,若因交通事故导致刑事犯罪行为(如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话,作为被告的当事人便无法逃避出庭受审的责任。那么,何谓“交通事故”?它需要满足下列五个必要条件:
1.必须由汽车或其他机动、非机动车辆导致;没有车辆参与其中,难以构成交通事故,譬如行人之间互相碰撞的事件不应归类为交通事故。
2.需在道路或其他类似于道路的公共通行区域内发生。这意味着诸如城市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开放空间也在其包含之内。
3.须具备动态因素,即车辆必须在运行之中。即便路口车辆处于完全静止状态,行人自己撞向其或乘车人在上下车过程中所出现的伤害事故同样不得划入交通事故范畴。
4.必须有实际存在的动作或状况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刑事案件中,备案与否主要取决于是否触及到了刑法相关规定。对于仅造成轻微损失的交通意外而言,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即使需要进行拘留也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然而,倘若涉及到犯罪行为并被经由法院判定为有罪或者判处了缓刑,那就意味着会对个人档案产生相应的记录。至于责任的划分,它是根据机动车方所应承担的责任程度来决定的,具体比例如下:全责为100%,主责为80%,同等责任为60%,次责为40%,而无责则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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