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打官司一般要多久
依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并依法作出裁决或裁判。若出现任何特殊情形需要予以延长时,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亲自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如仍需要继续延长时间,则必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得其批准之后,方能再行延长三个月。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即由一名审判员单独负责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并依法作出裁决或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般来说,针对普通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但如遇特殊情形,经过院长批准,该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二个月;若需要再次延期,必须得到上级法院的批准,每次延期时间为三个月。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即由单一法官进行审理),其审理和裁决过程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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