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被告起诉状要交几份
首先,若需提起诉讼,涉及两名被告方时,须递交三份诉讼状至法院以及分别向每名被告发送一份;其次,应附上一份详尽的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的复印件,请妥善保存原始文件;再者,起诉方若为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而如属法人或其他社团组织,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相关资料;最后,若起诉方已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则需由律师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律所开具的公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时,请您务必向法院同时递交三份诉状及各个被告的副本材料;此外还需要随附足够翔实的证据清单以及相应证据的复印件,但请注意,原始证据必须妥善保存;对于自然人原告来说,您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而对于法人原告而言,则需要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您选择由律师代表您进行诉讼,那么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律所出具的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