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寿保险不能起诉吗
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便可考虑启动诉讼程序。在通常情况下,向法院提起针对保险公司的诉讼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包含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证据在内的所有文件资料;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这些文件、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查评估;紧接着,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将会做出受理决定并正式立案;然后,从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那一刻开始算起,五天之内,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将被送达到被告手中,同时被告也需要被告知其有义务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再者,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必须在十五天内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最后,经过开庭审理后,若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则案件将以调解方式结案;否则,将由法官根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人寿保险怎么赔偿
1.报案环节(然而,请注意在寿险领域,绝大部分案件并不需报案这一步骤)。
2.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以及深入调查(需注意财产保险和寿险面临的具体情况在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
3.向保险公司递交完整详细的理赔材料。
4.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责任条款对理赔申请进行严谨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应支付的赔偿款项(针对数额较大的理赔案件以及存在疑问的理赔事件,还需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工作)。
5.向申请人书面发送理赔通知书(包括支付或拒绝支付款项两个选项)。
6.完成处理程序,顺利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倘若经由双方的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诸于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一般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原告需要向法院递交详细的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将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若审查结果显示上述申请符合规定,那么法院将会予以受理立案。在此之后,在五个工作日之内,被告将接收到有关该案件的起诉副本并且必须提交正式的答辩状;同时,被告也有义务在十五天内作出回应。在经过法庭审理之后,如果原、被告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案件将会以调解方式结案;然而,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和解,那么法官将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