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多久会结案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按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法定结案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存在特殊情形需要延长的,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至十二个月;如仍需延长,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后可再次延长三个月。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即由一名审判员单独审理),其法定结案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28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案件的结案期限通常设定于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而对于特殊情形所需适当延长之时限,亦须获得院长特别许可方可,且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倘若规定的时限仍旧无法完成相关工作,则需要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核准通过之后,方能再度延长至三个月。与此同时,简易程序案件(即由单一法官进行审理)的审理期限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自立案开始后的三个月内务必完成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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