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保险合同纠纷能仲裁吗
鉴于在校大学生尚未完成学业,尚非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所定义具备就业资质的劳动者,因此,对于在其实习或打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劳动纠纷案件,并不适用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进行解决,而应向司法部门申请民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二、学生保险报销范围包括甲沟炎吗?
关于学生保险中甲沟炎的保障范围是否被涵盖,其实际情况主要依赖于投保人所选择投保的特定保险产品的详细政策规定。倘若投保人所投保的保险产品含有针对甲沟炎这类疾病的意外伤害险附加条款,在不幸罹患甲沟炎且需要进行相关理赔手续办理时,投保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中所勾画的相关程序进行操作。通常来说,当投保人不幸遭遇甲沟炎这类病症,并向保险公司申报了出险事故后,需同时提交相应的医疗证明以及详细的医疗花费明细,而保险公司则会依据投保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对投保人提出的理赔申请进行认真核查与评估。但是请注意,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对于甲沟炎是如何界定为意外伤害类型存在不同看法,因此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将甲沟炎纳入意外伤害理赔范畴,但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会对此类情况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鉴于大学生在学制阶段尚未完成全部学业任务,尚不符合劳动法规中所规定的就业条件和要求,因此,当他们在实践实习过程中或者兼职工作时所遭遇的劳工薪酬纠纷问题,并不应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来予以处理,而应当采取司法程序,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寻求公正妥善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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