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保险公司赔不赔
若投保人故意实施杀害被保险人之行为,则保险人将决然拒绝赔付相关款项,且投保人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进行严惩。另外,倘若在保险期限内并无发生任何保险事故,而被保险人或受益方却虚构事实,谎称已发生保险事故,进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支付保险金的要求,那么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解除该份保险合同,并且无需退还任何保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二、故意杀人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蓄意谋杀罪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于:
首先,该犯罪行为必须包含剥夺他人合法生命的情节;
其次,这种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被认定为非法性质,也就是说,其违反了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直接性故意杀人罪称之为已完成型,其既遂条件是展现案犯已经成功使被害者丧失生命;而间接性的故意杀人罪亦须有被害者失去生命这一情况才能被判定。
然而,在进行最终判断时,必须要明确证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危害行径与被害者殒命的后果之间确实存在着必然的、不可替代的联系,这样我们才能依据事实认定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罪责。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投保人采取蓄意行为而危及其所投保的被保险人生命,则保险公司必然会坚决拒绝给予保险赔偿,投险人亦将不得不承受由于故意杀人所触发的严厉刑事司法惩罚。然而,倘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并无任何实际的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受益人却意图通过编造虚假事故来要求理赔或者请求支付保险金,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无条件地单方解除合同,而且无需退还任何已收取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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