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撞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需依据各类不同的交通事故损失程度,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在其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作出合理且公正的赔偿决定。具体而言,:当事故造成受害者死亡时,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最高偿付额度为110,000元人民币;若受害者遭受人身损害并产生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则设定在10,000元以下;若此次交通事故牵涉到财产损失,相应的赔偿限额则为2,000元人民币;若经由相关公安交管部门责任认定,被保险人无责,但在此种情形下仍导致死亡或残疾事件发生,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应设定在11,000元人民币以内;若被保险人无责,仅涉及医疗费用赔偿,赔偿限额则应设定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若被保险人无责,仅涉及财产损失赔偿,赔偿限额则应设定在100元人民币以内。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开车撞了人除了赔偿,还有什么惩罚
若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发生车祸并造成他人伤害后选择逃逸,那么相关法律措施所责令其承担的责任包括: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乃至更高额度的罚款;并且可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然而,当驾驶员开车撞倒他人且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却仍选择逃逸,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将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期,该罪行如若在逃逸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则将处以7年以上的刑期,同时还会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惩罚,终生不被允许重考获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发生驾驶意外事件之后,保险公司将依照不同程度的事故严重性展开相应的理赔工作。其中,对于人员死亡的情况,最高赔付额为110,000元;若涉及到医疗费用,则在10,000元以下的部分可得到赔付;至于财产损失问题,则设定为2,000元。在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中,针对伤/亡情况的赔付金额为11,000元,而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的赔付额度分别为1,000元与100元。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责任认定结果,为客户提供公平、合理的赔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