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赔的理由有哪些
引起保险拒赔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您在投保过程中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责任,存在隐瞒疾病进行投保的可能性;若您在保险条款设定的等待期限内发生了意外事故,那么这就被列入了保险公司的免赔范畴之内;此外,如果您所遭遇的风险事件属于保险公司明确规定的免责情形,那么也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倘若您在投保后不幸遭遇保险公司的无理拒绝赔偿,您有权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客户服务热线12378进行投诉,或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由法院对相关事宜作出公正裁决。
《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若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索赔责任,其原因通常包括客户在购买保单时未能真实全面地告知个人健康状况及病史信息;或者在事故发生之时,尚处于保单生效待观察期间内;再或是本次事故属于保险投保单所规定之免除责任范围之内。在遭受此类合理异议的影响下,投保人/被保险人享有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2378维权投诉专线进行申诉的权利,同时也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起申诉,为自己争取公平公正的裁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