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观点认为,诉讼费用应主要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基于以下理解和原则:鉴于在大部分情形中,纠纷以及随之而来的诉讼之源在于败诉方的过错行为,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应当为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负责。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并非所有的诉讼都能以完全的胜诉或者败诉告终,往往双方都会有所得失,因此,诉讼费用的分摊便成为了必要的解决方案。另外,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中,尽管败诉方在实体层面并未犯错,但仍需考虑将诉讼费用转嫁至在实体层面存在过错的另一方当事人身上。除此之外,诉讼还可能以原告主动撤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等方式得以终结,在此种情形下,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便具有其独特之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许多司法实践中,诉讼费用往往由败诉方承担,原因在于败诉方对于引起争端及发起诉讼具有不可推卸之责任。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不是每一个情形都能够清晰地划分为胜诉与败诉两方,实际上,双方都可能会遭受损失,因此,合理地分担相关费用显得尤为重要。即便在败诉方在实体问题上无任何过失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将诉讼费用转嫁到存在过错的另一方身上。而当原告选择撤诉或者达成和解协议时,针对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需要采取特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