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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会拒绝代位理赔吗
此项条款中所称的“代位求偿权”,即当投保车辆遭遇保险责任范畴之内且系由第三方责任所导致的损失时,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即车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之后,享有在已实际支付赔偿款项总额度范围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赔偿金的权力。
《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就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包括诉讼追偿。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条款对代位求偿权进行了明确定义:在被保险车辆由于第三方责任而导致处于保险保障范围之内的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对于已经向车主支付的赔偿金额享有追索第三方责任的权利,且此项权利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已支付给车主的赔偿款项额度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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