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伤者不签字保险能赔吗
在通常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是可行的。但是,如果受害人未能签署相关文件或者以各种理由推迟结案,导致事故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此作为借口,宣称由于案子尚未结案,因此不能展开相应的理赔工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寻求交警部门的协助,请他们进行调解。倘若调解无果,那么过了一年后,我们可以凭借相关发票向保险公司提出结案申请。这是因为对于人身伤害诉讼的有效期限只有1年,而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则设定为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车祸伤者脑死亡家属放弃治疗会影响理赔吗
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一个人被诊断为脑死亡时,将被视为实际上已宣告终结生命。在现代医学领域中,对于脑死亡的定义如下:尽管患者仍存在心脏跳动,但却无法自主进行呼吸;陷入深度昏迷状态,且脑干或者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失去了其正常功能,最终必将导致个体走向生命的终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依照常理,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事故发生后,要求受害者签署相关文件以履行理赔义务。然而,如果受害人未能尽到配合的责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案件出现延迟,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借此机会来拖延支付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寻求交通警察部门进行调停。若是经过调停仍无法达成和解,受害者需要在一年后凭借相关发票向保险公司提出结案申请。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索赔的有效期仅有一年,而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则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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