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上撞车了保险赔不赔
在遭遇高速公路突发交通事故且对方拒绝进行理赔的情况下,受害方当事人有权选择寻求交通警察部门进行调解处理,亦可径直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若经过警察部门的调解工作,当事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或调解协议生效后责任人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受害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高速上撞上异物已下高速怎么办
当发生高速公路上撞到异物等情况时,首要步骤便是及时有效地维护现场,并且对整辆汽车受损位置以及所接触之物件进行详细摄影留底,这是由于该类意外事故通常被归类为单方面责任范畴,故此并不需要交警部门进行干涉参与。
然而,等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抵达事发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完成定损流程后的第二步,便牵涉到了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条款来履行赔偿责任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面临高速公路事故所引发的赔偿纠纷时,倘若对方拒不承担责任,受害方可以选择在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者直接向具有相关管辖权限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若是调解过程未能达成理想结果,亦或是协议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那么作为受害者,他们将具备合法权益去寻求法律帮助,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实现追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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