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夫妇两人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转移时,通常情况下需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予以登记,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共同财产问题达成明确共识并走到民宗事务部进行办理便可,然而务必注意的是,必须要尽快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所谓房产过户手续,即是指办理买卖过户事宜,这一环节按照常规的买卖流程进行操作,大约只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便能顺利完成。
(二)针对离婚房产过户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在夫妻离婚析产的过程中,实际上并不需要办理过多繁琐的手续,只需依照房管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离婚析产登记即可。析产登记作为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类型,与继承登记以及赠与登记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的场景。顾名思义,离婚析产就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将各自对房屋所拥有的份额进行相应的转移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办理此项业务时无需缴纳任何交易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离婚如何申请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当事人申请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其一,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自行解除婚姻关系——即所谓的“协议离婚”;其二,若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这被称之为“诉讼离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及规定:
首先,若想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需平心静气地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在此基础上,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申请登记。
其次,倘若一方要求离婚而无法与对方达成一致,并且存在能够证明夫妻情感确已破裂或者存在其他示范性离婚理由的情况时,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恳请法院判定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一)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处理,双方面临双方共同参与并且进行相关的登记工作。在达成确实对某些房产拥有决定权的共识之后,应向当地的宗教与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进行此类登记。在此过程中,必须尽速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事宜。在此期间,完成房产交易的过户手续只需耗费一周时间即可全部搞定。(二)协议离婚房产析产登记程序简易快捷,仅仅需要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而展开执行。此举与传统意义上的继承与赠与截然有别。在离婚结束之后,夫妻双方的房地产份额将顺利进行相应的转移操作,且不涉及任何税费,整个流程十分简单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