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期限能累计嘛
劳动者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有权利将先前应当领取但未曾领取的部分进行累积合并计算,然而,领取期限最高不能超过24个月。对于跨越统筹地区就业的员工而言,其失业保险关系会随着本人的流动发生相应变化,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也会被连续性地累加计算在内。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在两个具有差异性的地域购买房产,仍然被视为购买第二处住所。这是因为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对于居民家庭住宅的套数认定,应当依照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者、其配偶以及未满18岁的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持有的成套住房数量来进行判断和确认。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如劳动者成功申请失业保险金,则可累积尚未领取之部分,然而,其累积总额充许达到至多二十四(24)个月。对于那些在不同统筹区域内从事劳动活动的劳动者而言,其应享有的失业保险权益将会随着工作地点之变更而进行转移,并且这些人员在各个地区所积累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都将得到无缝对接并一体化地统计计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