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死了遗产谁是第一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是否有相关疑问?
如是丈夫离世,其配偶、父亲母亲与未成年子女皆享有第一顺位继嗣权。原则上,这几位重要亲人在继承遗财产时,他们之间的比例应当保持均等状态;但针对生活境遇较为困苦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给他们充分的照顾与重视。
此外,那些为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其共享生活时光的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赡养能力并具备提供扶养资源的继承人若未能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将无法分得应有的部分或者仅能得到较少的份额。若是各个继承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则上述规则可以适当放宽,不受严格的均等分割要求所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丈夫死了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当丈夫不幸离世之后,作为媳妇在一般的情况下并无扶养公公婆婆的强制性义务。儿媳并不属于法定赡养人之列,她只需尽自己所能提供协助扶养的责任。
同时,尽管有法律明确界定赡养人的配偶亦应参与协助赡养亲属的事宜,然而这种协助性质并非指代赡养这项义务,而且该项法规仅适用于婚姻关系延续期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您丈夫去世之后,您可能会对遗产的分配顺序产生疑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配的顺序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通常情况下,他们应该平均继承财产份额。然而,对于那些生活困苦且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我们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照顾。对于那些承担了主要赡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增加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他将无法获得遗产或者只能得到较少的遗产份额。当然,如果所有的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不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遗产分配,也是完全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