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逃逸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将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的二百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此外,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肇事者,终身不得再次获得驾驶资格该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追尾逃逸车主怎么赔偿
在道路交通中出现意外事故,导致驾驶者弃车逃离现场,这无疑对受害人及家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对此类事件,以下即为相关法律规定中所确立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首要的便是医疗费用的承担。
其次,因病请假期间的误工损失也需要给予相应补偿。再者,受伤后的护理需求,其金额将由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时长来决定。关于护理费用的计算方式,患者应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实际发生的数额。
接着,交通费用也被纳入了赔偿范围。患者及其陪护者因为救治或转院所需的交通开支,相关票据理应真实可靠,且需与出行目的地、时间、人次相符。同样,交通及住宿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也将得到赔付。在受到人身损害之后,医疗住宿等方面的花费将由责任人负责。在确定了赔偿数额之后,还可能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赔偿内容。至于精神抚慰金,当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遭受精神创伤时,赔偿权益人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获得相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肇事逃逸所引发的潜在后果无疑是极其严重的。针对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情况,相关的处理措施亦有所区别。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若逃逸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依旧会遭受高达二百至二千元罚款的严厉处罚;而情节较为恶劣者,甚至有可能被处以拘留十五日的惩罚。另外,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详细规定了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置方案:即逃逸方应被立即吊销其驾照,并且在以后的终身时间里都无法再次驾驶相应机动车辆。综观以上法律条款可见,逃逸肇事不仅是明显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更有可能带来难以预估的严重后果。在此特向全体司机朋友们发出警示,遵守交通法规,务必杜绝触碰肇事逃逸这颗“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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