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建可以起诉拆除吗
若在接到相关制止及拆除违法建筑的书面通知之后,违规搭建者仍然拒绝自行废除该建筑,则可将此情况递交给法院进行强制性裁决和拆除处理。在此过程中,须明确理解,所谓“违建”,即是那些未遵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准范围以及所规定内容而建造的建筑物,这无疑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在实际实行城乡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对于这类违章建筑、非法建设的设施设备以及设立在道路上的非法标识牌等等都应该交由行政权力机关对外公示通告,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采取措施予以拆除。倘若当事人逾期仍未能完成上述处理,那么行政机关有权依法申请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拆除工作。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有法定许可情形出现,执法部门可能仅会给予相应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建可以直接拆除吗
在农村区域内,无法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能遵照批准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的建筑物均称之为违章建筑。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城市及乡村规划管理部门有权发布命令要求该建筑物停止建造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若相关方未能执行这一决策,政府有权启动上报审批程序,下令相关管理机构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若违章建筑的所有者在接收到拆迁通知之后,仍旧坚持不予执行,那么他们便可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司法救济,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对拆除工作进行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首先必须明确所谓“违建”指的即是未遵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这样的行为已然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权力,他们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发布通告,并且有权责令违法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若逾期仍未实施拆除,则行政机关将依法享有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的权利。然而,若存在法定许可的特殊情况,执法部门也可能会选择罚款而不是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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