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是律师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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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代理人并不属于律师范畴。虽然两者都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但他们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有所不同。专利代理人主要负责处理与专利相关的事务,如专利申请、审查、维权等,而律师则涉及更广泛的法律事务,如民事诉讼、刑事辩护、法律咨询等。因此,虽然两者都是法律专业人士,但专利代理人并不等同于律师。
专利代理人是律师吗

一、专利代理人是律师

专利代理人并非等同于律师身份。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专利代理人乃经国家合法授权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所雇佣的专业技术人士,具备在专利领域内依法提交和处理各类专利事务之权力及职责;

然而,律师则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制度和法律法规,在具体的律师事务所中执业的专业法律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专利代理内容是什么

1、所谓专利代理,即是在涉及到专利的申请、专利许可证贸易以及处理专利纠纷等诸多环节中,当事人寻求具有专利代理人资质且经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代理机构中的专业人士担任其委托代理人,按照专利法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代表委托人向专利局提出或者办理其他与专利事务相关的民事法律行动时所签订的契约。

2、此外,专利代理亦涵盖了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以其名义,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及相关事项的办理。

《专利法》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专利代理人与律师并非同一职业体系中所涵盖之从业人员。尽管两者都在提供法律服务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其承担的职责及所涉猎的业务领域却存在显著差异。专利代理人的核心职能在于处理各类与专利权有关的事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流程的管理、专利审查程序的跟进以及专利权维护方面的策略制定等。相比之下,律师的执业领域更为广阔多样,例如,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事宜、以及专业法律意见的提出等等。因而,虽然这两个群体皆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才,但是专利代理人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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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咨询。咨询的目的主要是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者之中的哪一种专利类型。
2 签定代理委托协议,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3 技术交底 ,主要分为以下两步: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4 确定申请方案。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5 准备申请文件,主要有: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6 审查
国家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7 审查结论
国家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8 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代理人能挂靠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专利代理人需要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才能从事专利代理活动,如果没有资质通过挂靠取得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1、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查证属实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整改。“挂证”人员应当在整改期内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2、代理人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在行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主动纠正“挂证”行为。对于存在“挂证”行为,且拒不纠正、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行为的专利代理人,由代理人协会注销其专利代理执业证。
3、代理人协会要落实行业自律规范,强化职业道德,视“挂证”行为的情节,根据自律规范进行处理,必要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行政处罚。
专利代理人在为发明人代理专利事务的过程中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专利代理人对在业务活动中所了解的发明人的发明创造,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意外,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除此之外,专利代理人不得代理利益冲突的上方当事人,如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出让人与受让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等,此项义务与一般代理中的代理人不得双方代理义务是一致的。对于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故意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等行为,有关部门可视情节取消专利代理人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30条还规定: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以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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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律师?
专利律师并非一个专有职业称谓,而只是行业内的一般称呼,比如刑事律师、行政律师等,一般以业务定位方向而定的称呼,但是在行业内针对专利律师,一般是指具备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律师业务包括专利权取得、管理和保护提供法律方案策划;起草专利许可使用合同、专利转让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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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能成为作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由此可知,申请人委托代理公司及代理人书写专利文献的行为应属于委托创作。依据上述规定可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即专利申请文件等资料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申请人具有相应的使用权。同时,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
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可知,代理公司中的代理人受托书写专利文献的行为属于其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因此而完成的专利文献当然属于职务作品。但是,一般而言,代理人书写专利文献系依赖于其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并借助于公开的各种形式的技术资料,而非代理公司所专门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笔者认为,作为职务作品的专利申请文件等资料的著作权应属于代理人而非代理公司,然而,就全部的专利文献整体而言,应属于汇编作品,其作者应该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省高级人民关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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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能成为作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由此可知,申请人委托代理公司及代理人书写专利文献的行为应属于委托创作。依据上述规定可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即专利申请文件等资料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申请人具有相应的使用权。同时,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
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可知,代理公司中的代理人受托书写专利文献的行为属于其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因此而完成的专利文献当然属于职务作品。但是,一般而言,代理人书写专利文献系依赖于其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并借助于公开的各种形式的技术资料,而非代理公司所专门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笔者认为,作为职务作品的专利申请文件等资料的著作权应属于代理人而非代理公司,然而,就全部的专利文献整体而言,应属于汇编作品,其作者应该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省高级人民关晓海)
专利代办一般多少数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代办一般多少数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是可以有偿转让的,那么专利转让一般多少钱呢?
专利是通过知识所创造出来的无形资产,在专利局通过审查,获得证书,对于一些企业来说,想要大量生产专利相关产品的话,首先就需要获得相关专利的使用权,这样在进行生产的时候,才算是合法的,如果在没有取得相关专利使用权的情况下进行使用,那么专利的所有权人,可以到,到时候引起经济赔偿,就得不偿失了。很多人在买专利的时候,就想对具体的价格有所了解,只有了解了具体的价格才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购买专利。
专利的价格其实并没有一个定数,因为专利转让也就是商品交易一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商洽价格,在专利市场中并没有规范的价格,一项专利可能很值钱,也可能一文不值。不能笼统地说一项普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卖多少钱,要看你的专利是哪方面的,市场前景如何,有没有许可,能不能转化,有无权利纠纷,专利有效期还有多少时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可以不被轻易绕开等,都直接影响专利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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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专利代理人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知识。4、从事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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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代理机构吗
不是一定需要有代理机构代理的,可以自己申请。如果选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需要有以下几点要做:1、申请人申请前需要到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向代理机构咨询自己的专利是否有申请专利权的资格以及确定自己发明的专利属于哪种专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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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是可以挂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代理人是可以挂靠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挂证”黑名单制度,将存在“挂证”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纳入“挂证”黑名单,适时纳入全国诚信体系。加强专利代理人资格信息共享,逐步形成多部门共同打击,联合惩戒的工作格局,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由专利行政部门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查证属实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整改。“挂证”人员应当在整改期内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代理人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在行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主动纠正“挂证”行为。对于存在“挂证”行为,且拒不纠正、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行为的专利代理人,由代理人协会注销其专利代理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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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挂靠多少金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专利代理人挂靠多少金额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代代理人需要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才能从事专利代理活动,如果没有资质通过挂靠取得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第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惩戒:
1、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3、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4、年检逾期又不主动补报的;
5、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6、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代理的;
7、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的;
8、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9、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
1、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查证属实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整改。“挂证”人员应当在整改期内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2、代理人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在行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主动纠正“挂证”行为。对于存在“挂证”行为,且拒不纠正、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行为的专利代理人,由代理人协会注销其专利代理执业证。
3、代理人协会要落实行业自律规范,强化职业道德,视“挂证”行为的情节,根据自律规范进行处理,必要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行政处罚。
考到资格证之后,需要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一年才能拿到执业证,执业之后需要在同一家代理机构执业一年,如果一年之内跳槽到另一家代理机构,就不能重新拿执业证。
专利代理实际上是技术含量非常高的行业,需要理科知识面广、法律知识扎实、文字功底好的复合型人才。不是以为可以靠自己本科的半吊子水及法律硕士的法律方面的半吊子水加上一点考试能力和充足的复习时间拿来的双证可以玩的转的。一般适合理工科硕士(专业方向为:机械、通讯及电学等),具有非常扎实的理工科知识的人去干的;法律出身人员往往是雾里看花;比如说专利无效和专利侵权,这个看起来是法律问题,实质上是技术问题。
一般为新成立的事务所法人11-12万/2年;股东/合伙人9万2年左右;有限责任公司一般8-9万左右2年。
专利代理人挂靠多少钱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代代理人需要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才能从事专利代理活动,如果没有资质通过挂靠取得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第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惩戒:
1、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3、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4、年检逾期又不主动补报的;
5、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6、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代理的;
7、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的;
8、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9、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
1、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查证属实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整改。“挂证”人员应当在整改期内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2、代理人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在行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主动纠正“挂证”行为。对于存在“挂证”行为,且拒不纠正、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行为的专利代理人,由代理人协会注销其专利代理执业证。
3、代理人协会要落实行业自律规范,强化职业道德,视“挂证”行为的情节,根据自律规范进行处理,必要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行政处罚。
专利代理人在为发明人代理专利事务的过程中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专利代理人对在业务活动中所了解的发明人的发明创造,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意外,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除此之外,专利代理人不得代理利益冲突的上方当事人,如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出让人与受让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等,此项义务与一般代理中的代理人不得双方代理义务是一致的。对于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故意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等行为,有关部门可视情节取消专利代理人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30条还规定: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以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
专利代理人可以成为作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由此可知,申请人委托代理公司及代理人书写专利文献的行为应属于委托创作。依据上述规定可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即专利申请文件等资料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申请人具有相应的使用权。同时,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
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可知,代理公司中的代理人受托书写专利文献的行为属于其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因此而完成的专利文献当然属于职务作品。但是,一般而言,代理人书写专利文献系依赖于其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并借助于公开的各种形式的技术资料,而非代理公司所专门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笔者认为,作为职务作品的专利申请文件等资料的著作权应属于代理人而非代理公司,然而,就全部的专利文献整体而言,应属于汇编作品,其作者应该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省高级人民关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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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合议书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名称为__________(暂定名)的设计或技术,进行__________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共______________个。  
二、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撰写、外观拍照制图,申请申报、审查补正、答复审查意见,直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通知或申请结案为止。  
三、本次专利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  
(一)专利规费共__________元,包括外观设计__________元,实用新型__________元,发明__________元。  
(二)专利撰写费__________元,专利制图费__________元。  
(三)专利申请代理费______元,包括外观设计__________元,实用新型__________元,发明__________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专利代理服务费用__________元。  
五、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申请前检索,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24小时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  
六、由甲方提供之专利经检索通过后,甲方须在_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专利申办资料,办理专利申请。  
七、甲方须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并对自身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负责,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申请过程的代理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八、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甲方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的交纳、监督、代缴年费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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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挂靠需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代理人挂靠需要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代代理人需要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才能从事专利代理活动,如果没有资质通过挂靠取得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代理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
(三)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惩戒:
(一)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年检逾期又不主动补报的;
(五)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六)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代理的;
(七)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的;
(八)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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