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法院案由规定全文
为了实现法律适用的严谨与精准,同时也为了确保案件处理的逻辑性和一致性,根据我方法院适用现行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内,融合了本院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和实际状况,重新制定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为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构成元素,民事案件案由直观展示出案件所涵盖的民事法律关系之性质特点;恰似是针对当事人诉求法律关系性质的概括表述,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环节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构建一套精密且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助于便捷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同时有利于统一规范各类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使得法院可以有效地对数量庞大的受理案件予以井然有序的分类和管理,更能清晰明确划分各民事审判业务庭的管辖权责分工,从而极大地提升民事案件司法统计信息的精确度与科学性,最终实现更为高效、优质的民事审判管理模式,以及为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加精准而全面的参考依据。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名称权纠纷4、肖像权纠纷5、声音保护纠纷6、名誉权纠纷7、荣誉权纠纷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1)隐私权纠纷(2)个人信息保护纠纷9、婚姻自主权纠纷10、人身自由权纠纷11、一般人格权纠纷(1)平等就猜握业权纠纷
二、最高法院类案同判要求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同案同判原则的含义明确为:一经确认待处理情形与某一具有指导意义的情形属于同类案件,那么首先需要针对该待处理情形做出与该指导性情形完全一致的法律评价和处置。这里“完全一致”主要是指,裁判人员需根据待决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类似情形的同样法律判定,并据此做出肯定或否定两种类型的法律结论,而非仅仅是在量刑方面达成一致。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同案同判原则被认为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充分展示了最直接的司法期望和需求,其本质要求在于,所有涉及的当事人在涉及到的类似案件中都应该获得相同或相近似的裁定结果。
《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普适性民事案件案由限定,其既整合了现行各项法制内容,又汲取了本院过去丰富审判实践经验之精髓,其主要宗旨在于保证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逻辑自洽性,进而精准地体现出民事法律关系的脉络和特征。这一规定无疑为广大诉讼参与者提供了便利,使得各类民事诉讼能够在同一个尺度之下进行;同时也能促进法制统一适用标准的建立,有效提升案件分类管理的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审判流程,并为司法政策制定提供更为精准、可靠而权威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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