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则必须经过五年之后方可超过追诉期限。换言之,自该醉驾案件发生之日起到第五年期间,有关部门有权依法对涉案人员提出诉讼程序,以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若此时间段已经过去,就应当撤销对此人的诉讼。而所谓追诉期限,是指在法定的时间内必须对涉及刑事犯罪事宜的人员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已经超越了这个限制,那么这名犯罪嫌疑人可能得以逃脱应有的惩罚。
同时需注意,当醉驾情况严重时往往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同样需要受到法律的惩治和制裁。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醉驾立案后找关系能摆平不
绝对不可取,醉驾被视为犯罪行为,试图通过寻找私人关系来解决这一问题,实则无法从根源上根治。
醉驾属于刑事类别案件,且在执法程序中,测试酒精浓度方法简便易行,只要达到了法定标准便会先行羁押,其后案件会转交至检察机关处理,最终由法院进行公正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倘若醉酒驾驶案在立案之后一直未能成功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那么便会出现追诉时效的相关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车事件发生后的五年内,相关执法机构具有进行起诉并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力;而若是超越了这五年的时间限制,则应当撤销诉讼程序。追诉时效乃是法律所设定的对于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时限,一旦超出这个期限,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避法律的惩处。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严重的醉酒驾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