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侦立案条件数额标准
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分析。针对罪名的不同,其立案追诉的标准亦各异。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有的工作人员,其如果在接受贿赂时,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伍仟元及以上的话,则应予以立案并启动侦查程序;其次,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的员工,滥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求财产资源或是非法收取他人的财物,进而为他人争取利益,或者是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凭借职位之便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私自收取各式各样的回扣、手续费,将所收取的财物据为己有,且此等行为涉及的数额已经达到了人民币五仟元及以上者,同样需要对其展开立案侦查;
再次,倘若有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的工作人员提供财物,那么当个人的行贿金额达到了人民币壹万元及以上,或者单位的行贿金额在人民币贰拾万元及以上,也必须对此加以关注并予以立案追诉;此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内的职员,若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的亲属朋友有目的性地获取不当利益,也应当被立案追诉;最后,如果有人在处理公务事务过程中,故意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采用低廉折扣的方式将国有资产进行分割或处分,从而导致国家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者,也应该按规定进行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十三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经侦立案后冻结储蓄卡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安部门依法冻结了您的银行账户,通常情况下所涉及的查封期限会定格在六个月之内。一旦逾期,若无明确法定事由存在,例如您确实已涉嫌触犯刑事法律法规且遭受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况出现时,则到期后便可自动解除对您的账户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在我国,经济犯罪立案的涉案金额因不同的罪名而有所差异。以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贪污罪为例,其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即可视为犯罪应予以立案。对于其他类似的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以及索取财物罪等,同样需要达到人民币五千元的涉案金额才能进行立案调查。在行贿罪方面,个人行贿行为若涉及到壹万元的金额,或者单位行贿行为涉及到贰拾万元以上的金额,均应当被视为犯罪并予以立案。此外,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如果为了亲友的利益而非法谋取私利,或者故意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超过三十万元,也将面临刑事立案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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