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离婚所需之必备文件——结婚证,在此为您详细介绍:在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确实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方能进入下一步流程。倘若未能提供结婚证,您可考虑咨询并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证明。随后,法院便会正式受理您的案件。建议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查找已有的结婚登记档案,获取婚姻证明并且进行补办结婚证手续。倘若涉及事实婚姻情形,则须先行补办证件后方能提出离婚诉求;相反,如果并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或者从未办理过登记手续,那么您完全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分开生活,无需通过法律程序,也即无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法院离婚判决书民政局能查到吗
在法律程序中,法院作出的离婚裁决并非必须告知或告知给民政部门。法院的裁定是独立运作并无需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流程。因此,民政部门无法直接查询或获取到法院有关离婚纠纷的裁决结果。在此情况下,如果法院已对离婚事项做出了最终判决,那么当事人完全不必再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证书。因为在法律有效性上,经过法院审慎审判且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其效力等同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判决书的使用需要同时提交有效的生效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当事人必须提供结婚证书作为必要材料。如若无法提供该证书,建议您首先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如何补办结婚登记证明,只有在得到法院认可之后,才能正式启动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在此过程中,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婚姻登记档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您所涉及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范畴,则需要在成功补办证件之后方能提出离婚请求;然而,如若是没有实际存在的事实婚姻或者没有进行过登记注册的情况,那么您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结束这段关系,并且无需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