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道引起的追尾责任判断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前车违规变道致后车来不及闪避,前车应担全责或主责,后车最多为次责;
2.若证据显示变道车已完成变道,且无法指控前车亦属违规变道,则后车需负责全责;
3.若前车在路口实线上违规变道引发后车追尾,若后车无超速情况,前车需承担全责,如超速,后车次责,前车主责;
4.路段虚线变道,也须优先考虑相邻车道车辆优先通行,原车道车主行权利优先。变道车若未礼让,即违反规定,需承担全责,若是后车存在超速等过错,则后车负责次责,前车为主责;
5.若对方强制变道致使后车追尾,可判定变道车全责。在变更车道时,变道车未礼让正常在车道内行驶的其他车辆,从而发生交通碰撞,变道车需负全责。同样,若因先前车辆变道而导致后车受追尾,可估计变道车负全责;
6.若前方车辆正待转弯过程中,后车因超速超越造成碰撞,理应由后车负全责;
7.若前方车辆正在超车时,后方车辆超速超越并引发碰撞,则后车负全责。
若前车错过路口后倒车变道,进而引发追尾事故,前车需负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变道后车恶意加速撞击怎么处罚
当变更车道过程中遭遇后车迅速加速撞击时,若是由于后车出于恶意监控或者违反速度限制规定,相应的事故责任便应全部分配给后车负担。但是若经查证后车并不存在以上违规问题,那么在此类状况下,前方车辆则需承担起全部的事故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在变更车道的过程当中,原先行驶在该车道上的车辆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而变更车道的车辆必须首先让原车道上的其他车辆得以顺利通过。然而,具体的事故责任分配比例还需要依照有权机关如交警部门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才能最终确认和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变更车道而导致追尾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法规如下所述:首先,若前车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实施变道操作,无论前车是否已经开始变道,该行为均将被判定为根本原因,即导致追尾事故的始作俑者,其自身需承担主要或者全部的法律责任。其次,若前车在不违反任何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进行了变道动作并且已经完成,而后车未能保持安全距离或者速度过快而与之发生碰撞,那么,后车必须承担由于其自身不当行为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再者,如果在路口处,前车因违反实线规定而实施变道操作,那么,前车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若后车存在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则后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此外,若在路段上,前车在虚线区域内进行变道操作,但并未对后车进行礼让,那么,前车仍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若后车同样存在过错,例如超速行驶等,则后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最后,若前车在转弯过程中,后车因超速行驶而与其发生碰撞,那么,后车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样地,若前车在超车过程中,后车因超速行驶而与其发生碰撞,那么,后车也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若前车在倒车过程中进行变道操作从而引发追尾事故,那么,前车仍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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