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审查的前提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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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提交至一审裁判法院,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为权利人、继承人或承受者,法定时间内提出;法律文书需有确切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案件在受理法院管辖范围内。
执行立案审查的前提

一、执行立案审查的前提

请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应提交至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

2.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生效;

3.申请人需为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和权利承受者;

4.申请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5.生效法律文书有确切的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被执行人都清晰明确;

6.案件须在受理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立案后迟迟没消息怎么处理

若在立完案之后,一直未能得到任何相关信息反馈,当事人有权直接赴往负责立案的公安机构进行进展查询。若发现公安机关存在故意拖延案件办理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对于已正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依法展开深入调查,收集、整理并调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等方面的关键证据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向作出原审判决的法院提交申请,并以已经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其次,申请人必须是享有合法权益的人、法定继承人或者受让人,且必须在此法定时限之内提出申请;第三,所提交的法律文书务必载明明确的给付款项内容,同时还应明确执行的标的物以及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最后,该案件必须在受理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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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26条、2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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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86条)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93条)
三、【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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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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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4条)
六、【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的立案】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失踪之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3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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