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不一致怎么办
若是借条上的金额与实际借款有出入,我们以实际所借金额为依据。您可通过友好协商来调整或重新制定借条。借条里应包含借款人及出借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明确还款方式和时间。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实际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有什么区别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名义借款人已向出借人如实揭示了实际的使用者,且各方真实意愿仅仅涉及以名义借款人之名进行借贷操作,那么名义借款人实际上并未直接参与到借款关系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未能享有该笔贷款所带来的任何经济利益。
在此种情况下,应当确认为实际使用者其实质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款人,进而应当由其来承担相应的清偿债务责任。倘如名义借款人确实已经向出借人公开了实际使用者的信息,但由于出借人对名义借款人表现出来的信任,依然决定将款项借给名义借款人,并且明确表示要求名义借款人作为实际的借款人,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应当依法确认借款关系事实上仍应仅存在于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因此名义借款人依旧还需承担起偿还债务的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倘若借据上所书写的借款金额与实际发生的借款不符,则应该采取最能够体现实际情况的借款金额作为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理当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对借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者重新制定。此外,借据中应当具体列明借款人以及出借人各自的真实身份信息,以便于后续可能涉及的法律程序。同时,还需明确约定还款的方式以及具体的时间节点,从而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在签署借据的过程中,务必要对其中的各项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如若出现任何争议,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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