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主死亡变更户主顺序是什么
若户主离世需要进行户主变更操作时,依照常规情况,其顺序将遵循户口簿中列明的各项排列规则而定。当申请人所在的家庭拟对户主信息进行更改时,一般需向相关部门递交如下材料:居民户口簿,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现有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合法使用者所出具的书面请求报告以及房产证或者具备法律效力的凭证等四项必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户主死亡长期不过户有何法律风险
长期未进行过户处理,有可能在今后需要进行过户时面临相当大的困扰。倘若涉及到死亡证明等重要文件的遗失,或者继承人中有任何一人离世,想要再次办理过户程序便会变得异常复杂,牵涉到众多的当事人,必须提交大量的相关资料。更为糟糕的是,一旦出现纠纷,诉讼过程将会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完成过户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在户主不幸离世之际,户口簿上所列明的顺序将成为变更户主的重要依据。为了实现这一重要转变,申请家庭需要提供以下四种必备材料:1)居民户口簿;2)新任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3)房产所有权者或是合法使用者的书面声明及请求书;4)与此房产相关的房产证或者法律凭证。将以上所有文件提交给负责部门,从而顺利完成户主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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