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证明遗失可以补开吗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程序和手续。倘若涉及死亡证明文件的丢失或者损坏,可前往原出具该证明的公安机关户籍机构进行查档补办;
至于火化证,则需向负责火化事务的单位查询档案并办理相应补办事宜。在此过程中,请您务必递交相关材料,包括患者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由医院开具的"病故通知单"副本,或者患者的直系亲属亲笔撰写的申请,同时还需要出示补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展示其与患者存在直接血缘关系的证明性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死亡证明到哪里开具
有关死亡证明开具的详细流程如下:
第一步,如病人是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因患疾病而不幸离世(包括在抵达医院时已经去世、在院前的紧急救治过程中发生死亡、以及在院内接受治疗过程中的死亡情况,包括新生婴儿的死亡,皆由所在的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所需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接着,若是在家中因某种疾病发作而离开人世,则需由死亡地点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依据死者家属或知情者所提供的死者生前患疾病及其病史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负责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最后,若遇有经治或接诊医生无法确定为因患疾病而离世的人员,那么此类情况下,应当尽快通知到死亡地点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由当地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妥善处理,并开具死亡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请您务必携带好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然后依照流程,前往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事宜。若不幸遇到死亡证明遗失或者损毁的情况,有必要前去您颁发该证明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构进行档案查阅与补办工作;而对于火化证的补办需求,则需要您亲自前往火化单位查询相关档案并进行补办手续。在提交相关材料时,我们建议您准备户口注销证明或病故通知单副本、直系亲属的申请信函、补办人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您与死者之间血缘关系的证明文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