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批准逮捕还能取保吗
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若欲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则需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作出此类决定的法律规定。凡是符合以下详细条件之一者,才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第一,如判处罚金、拘役,乃至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等较轻刑罚;
第二,经预估其所涉罪行可能达到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程度,并且实施这类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第三,如身患重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当妊娠期女性及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第四,在案件调查期限即将到期且相关案件尚未最终结案期间,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进行进一步处理。
《刑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法院批准的取保候审是什么
取保候审通常指的是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为保护自身利益,提交相应的担保人员名单或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保证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或阻挠调查工作的进行,并且能够做到随时随地接受传唤及出庭应诉,这是一种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遵守法律,并且对其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约束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说,这种措施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不必采取拘留或逮捕的形式来对此类罪犯进行惩罚,但是必须要将其行动自由加以适当限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应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从而实现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这项任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法院依法批准逮捕之后,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士仍然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涉罪行有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罚;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患有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况;以及案件尚未审理终结,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等。然而,申请取保候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即便已经被批准逮捕,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依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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