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撞人了对方起诉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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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遭遇人身伤亡纠纷被起诉,作为被告,您应在指定时间内撰写并提交答辩状,即便未能及时答辩,法院仍会审理案件。如有反诉可能,可在答辩中表达。若认为法院无管辖权,可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准备相关证据,按法院安排参加庭审,据理力争,捍卫权益。人民法院会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公正审理。
车祸撞人了对方起诉怎么办

一、车祸撞人了对方起诉怎么办

若不幸遭受人身伤亡纠纷,对方选择了向您提起诉讼。作为被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首要步骤是针对起诉状撰写答辩状,同时需注意答辩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

其次,即使被告人未能及时作出答辩也并不妨碍法院按正常程序进行案件审理工作;

此外,若存在反诉的可能性,您亦可在答辩过程中恰当地表达出来;如果您认为受诉法院对此案并无司法管辖权,那么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为了提供充足的辩护支持,您还需要精心准备与原告起诉相关的各项证据。此后,您只需依照法院安排的开庭日期参加庭审活动即可,在法庭上运用自己所准备的证据,据理力争,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后的第五日起将答辩状副本正式送达原告。即便被告没有提出答辩状,也不会影响到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地审理您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车祸撞人死亡在刑侦期间不能拘役吗?

交通肇事致一人丧生且负事故全责或主责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第133条的明文规定,倘若行为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严重后果,即致其重伤、死亡或是公共、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受相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但是,如果在交通肇事后没有选择积极救助受害者,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就会被判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因为逃避交通肇事责任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应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相关规定,若存在下列任一情形时,应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仅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并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二)致使三人以上死亡,且均承担同等责任;

(三)对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无力赔偿金额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倘若您面临人身伤亡纠纷的诉讼,身为被告的您应当依照预定的期限准备并递交答辩状。即使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法院仍然会依法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如果存在反诉的可能性,可以在答辩状中明确阐述。若您对法院的管辖权持有异议,可以在答辩期间内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请务必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按照法院的规定准时出席庭审,以充分的理由和事实为依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院也会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方,因此,未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公正、公开地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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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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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傻赔多少金额
[律师回复] 对于车祸撞傻赔多少金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人身损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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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祸撞了人交警怎么处理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 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 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③隐瞒事故真相; ④嫁祸于人; ⑤其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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