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指出,在进行抵押贷款时,唯有拥有房地产权属证书才能予以办理;
然而,对于尚未交付使用之期房而言,则可凭借相关购房合约来申请办理按揭贷款事项。在启动抵押贷款程序中,将需要您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以及您的身份证件、户籍本、婚姻状况证明文件(若已经结婚,需提供结婚证;如单身,请出具单身证明)及经证明无误的用于贷款的真实目的等相关信息和材料。之所以要求提供这些材料,主要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能够在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对借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及其资产抵押品有着更加全面准确的了解,从而有利于保护银行自身的合法利益,避免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导致无法按期收回贷款的风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房子贷款没还完有房产证吗
在未能彻底缴清所有贷款前,借款人并不能获得房产证,然而,房屋产权的他项权证却必须留存在银行保管中作为抵押物。当前的普遍做法是,银行将在房产证发放后,立即携带该房产证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房产证内页的《设定他项权利》一栏中加盖抵押登记印章,最终才能将房产证的原件交还给贷款申请人。当然,这其中的具体操作步骤需依照各家银行的规定而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在进行抵押贷款业务时,需要借款人持有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书进行办理;对于尚处于建设中的期房,则可以凭借其购房合约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在提交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权属证书的原始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贷款的具体用途等详细信息。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使银行能够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抵押物的真实性有更为全面深入的了解,从而确保银行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并尽可能地规避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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