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只指定一人可以吗
遗嘱可以自行指定一位唯一的受益人来继承其财产与权益。若遗嘱明确指定了特定继承人来承担这份责任,则此希冀具有充分且合法的有效性。遗嘱本质上是指在所有者过世以后对自身财产如何进行划分的个人意愿文件。倘若遗嘱中明确指出要把遗产奉献给他的法定继承人,这便是典型的遗嘱形貌。
另外,若是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之外的人员,那么此行为便构成了遗赠情形。遗嘱就是一份清晰地阐述立遗嘱人在其生命结束之后对其所拥有财产如何处置的法律文书,因此,在其中指定的继承人自然是具备完备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产继承有期限吗
在遗产继承领域,确无确定的期限。
然而,诉讼时效却不可避免地存在,且数值为三年,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但若有特殊规定,则服从于此特别法规。在诉讼时效方面,通常以继承人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遗嘱乃是个人意愿的宝贵彰显,能够选定唯一的继承人予以传承。只要遗嘱之意向明晰且指定了特定之人,便会依法生效。当所有者离世之后,遗嘱便成为了分配其财产的重要依据。如果遗嘱明确无误地将遗产赋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那么这便是典型的遗嘱形式;然而,倘若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非法定继承人,那么这种情况就被称为遗赠。由于遗嘱清晰地阐述了立遗嘱人对于财产处置的意愿,所以指定的继承人将会拥有完整而充分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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