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只指定一人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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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是个人意愿的体现,可指定唯一继承人。指定明确即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是在所有者去世后,对其财产进行划分的文件。若遗嘱明确将遗产给予法定继承人,则为典型遗嘱。若指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则为遗赠。遗嘱清晰地规定了立遗嘱人财产处置意愿,因此指定的继承人具有完备的法律效力。
遗产继承只指定一人可以吗

一、遗产继承只指定一人可以吗

遗嘱可以自行指定一位唯一的受益人来继承其财产与权益。若遗嘱明确指定了特定继承人来承担这份责任,则此希冀具有充分且合法的有效性。遗嘱本质上是指在所有者过世以后对自身财产如何进行划分的个人意愿文件。倘若遗嘱中明确指出要把遗产奉献给他的法定继承人,这便是典型的遗嘱形貌。

另外,若是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之外的人员,那么此行为便构成了遗赠情形。遗嘱就是一份清晰地阐述立遗嘱人在其生命结束之后对其所拥有财产如何处置的法律文书,因此,在其中指定的继承人自然是具备完备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产继承有期限吗

在遗产继承领域,确无确定的期限。

然而,诉讼时效却不可避免地存在,且数值为三年,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但若有特殊规定,则服从于此特别法规。在诉讼时效方面,通常以继承人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遗嘱乃是个人意愿的宝贵彰显,能够选定唯一的继承人予以传承。只要遗嘱之意向明晰且指定了特定之人,便会依法生效。当所有者离世之后,遗嘱便成为了分配其财产的重要依据。如果遗嘱明确无误地将遗产赋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那么这便是典型的遗嘱形式;然而,倘若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非法定继承人,那么这种情况就被称为遗赠。由于遗嘱清晰地阐述了立遗嘱人对于财产处置的意愿,所以指定的继承人将会拥有完整而充分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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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需要做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需要做什么
1、继承开始的时间认定
(1)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3)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4)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为什么要确定继承开始时间?
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
3、继承开始要做什么?
继承开始的原因应该是被继承人死亡,所以,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该即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与继承相关的人。这应该是一个法定义务。
如果有继承人出于个人恩怨或侵吞遗产的目的故意不通知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可能会引发吊唁权之类的争议,不排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可能。以前已经发生过因此给其他继承人造成精神伤害而赔偿的情况了。实用法律知识
另外,在有继承权的各方未达成处理一致或未经判决前,相关持有遗产的人应该妥善保管遗产。其他继承人也应尽快了解遗产情况。
4、遗产的保管
(1)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应由一定的人加以保管,保管人可能是继承人,也可能是非继承人。
(3)对于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但无法参加继承的人,应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并为其确定遗产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5、分割遗产有几种方式?
继承开始后,为避免争议,建议尽快就相关遗产继承问题进行协商,无法自行协商可以找街道、村委会、其他亲属进行协调,也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分析并听取相应建议。
如协商一致,尽快达成书面分割意见确认。
形成一致后,动产可直接分割,不动产、存款等需要办理过户的财产,应及时办理继承公证后过户。
如确实分歧较大,无法协商,建议尽快到人民提讼,由人民进行审理判决。
实践中,有些人协商不成也不,就有可能造成时效超过,权利得不到保护,或者虽然没有超过时效,但相关遗产灭失或状态发生变化,给继承遗产造成认定难、分割难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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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意思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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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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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保障继承权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保留胎儿份额《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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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否能指定继承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产是否能指定继承人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可以指定继承人吗
遗产可以指定继承人,遵从遗嘱继承来执行。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
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
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
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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