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超过6个月还追究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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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诉讼逾期六个月后,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追究。 根据法律,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则不再受处罚,但连续或持续的违法行为仍受追诉。因此,即使行政诉讼逾期六个月,若违法行为持续,仍在追诉期内。计算追诉期限应从违法行为发生或终结之日起算。
行政诉讼超过6个月还追究吗

一、行政诉讼超过6个月还追究吗

针对行政处罚追责期限是否超出六个月的问题,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解释。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之内未能及时被有关部门察觉并加以查处,那么此后该行为将不再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在六个月之后就失去了被追诉的可能。实际上,无论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只要其存在连续或持续的状态,那么即使时间已过六个月,仍然应当视作在两年的行政处罚追诉期限之内。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提到的行政处罚追诉期限,均应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起。也就是说,如果某项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性特点,那么其行为终结之日才应该作为计算追诉期限的起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诉讼法的溯及力是什么

溯及力,亦称为"法律穿透既往之效力",意指在新的法规贯彻执行之后,对于在其生效之前尚未被提起诉讼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违法行为是否应当依据新法规加以衡量和裁决。若新法规对此类行为给予了法律上的认可,则该法规即具备追溯性,反之则无追溯性。众所周知,"法不溯及既往"乃是法治社会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针对行政诉讼逾期六个月之后的处理方式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以确定是否应继续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如果在两年时间内未被司法机关所察觉,那么其将失去接受法律制裁的机会。然而,对于那些连续或者持久出现的违法现象,我国法律依然规定了对其实施追责的权力。因此,尽管行政诉讼已经逾期六个月之久,但是只要违法行为仍然持续存在,那么就仍然处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之内。而如何准确计算追诉期限,应当自违法行为发生或者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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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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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骗保金额不大(1万元以下),不构成犯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骗保超过1万元,则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发现,没骗成,也要被处罚,按照犯罪未遂处理。   尽管报案的不是你,但你是保险受益人;如果你知情,则构成共犯;如果你不知情,你没有责任。   1.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2.16 法发32号)   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4.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1.27 高检研发第20号)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车辆超载超过100%,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辆超载超过100%,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骗保金额不大(1万元以下),不构成犯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骗保超过1万元,则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发现,没骗成,也要被处罚,按照犯罪未遂处理。
  尽管报案的不是你,但你是保险受益人;如果你知情,则构成共犯;如果你不知情,你没有责任。
 
1.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
2.16 法发32号)
  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4.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
1.27 高检研发第20号)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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