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还款日期超过一天是否构成逾期现象,我们需依据发卡银行是否设定了还款期限进行判定。若发卡行已设立还款期限,那么信用卡持有人在还款日向后推迟一天偿还欠款便不被视为逾期行为,不会被记录为信用不良纪录或列入个人征信系统。
譬如,若有银行为其特定类型的信用卡或某些信用卡设定每月9号为还款日,且设有相应的还款宽限期,那么该名持卡人直至次日10日才缴纳欠款亦不足以构成逾期行为,不会被认定为还款逾期,同样不会被上报至个人征信系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信用卡过了三年诉讼期还要还吗
若您的信用卡拖欠款项已长达三年之久,且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此时您仍然具有与债务人共同协商,寻求其自愿偿还债务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因不当债务达成的新的还款协议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话,这样的债务关系将自行随时间推移而产生。因此,尽管还款期限已过,但这个新的债务关系仍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若您能与负债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债权人一方便可向对方发送催收逾期贷款的通知书,只要债务人在这个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便认定为负债人再次确认了之前的债务,从而保障了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明确的是,如前所述,由于债权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债务人有权利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然而,倘若债务人在法院认裁定的催收到期款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愿意履行拖欠的债务,那么他已丧失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作为抗辩理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关于信用卡超越还款期限仅一天的情况下,是否会被视为逾期的问题,这主要依赖于发卡银行是否设置了相应的还款宽容期规定。若该银行确实设有宽容期,那么持卡人只要能在还款日后的第二个自然日内及时偿还所拖欠款项,便不属于逾期范畴,当然也就不会对其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任何不良影响。举例来说,假设某家银行的信用卡还款日期定在每个月的9号,如果该行提供了宽容期服务,那么即使持卡人在10号才完成还款操作,同样可以避免被认定为逾期行为,并且不会因此而被上报到征信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