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贷款可以让家属贷款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家属可代替申请购车贷款,需满足贷款要求。车辆所有权应登记于家人名下,保持贷款人与所有人一致。借贷利率不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约定利率若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属例外。请确保合法合规,避免纠纷。
买车贷款可以让家属贷款吗

一、买车贷款可以让家属贷款吗

当然可以只需确保您的家人符合汽车贷款的相关要求即可。若选择此种方式,请务必将相关车辆的所有权登记至您的父母名下,并确保所有人和贷款人保持一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约为15.4%),此即为司法保护上限。在此范围内的利率约定均可受到法律保护。

在此基础上,倘若借款方请求贷款方依照合同约定利率进行支付利息,那么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应给予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双方协议约定的利率高于该时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数,则属于例外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买车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依照银行的相关规定,若您希望通过借贷方式购买汽车,需满足以下条件要求:1.作为借款主体的车辆按揭贷款申请者,须具备完整且健全的民法行为资格。

2.根据户口管理制度及居住地管理规定,相应的车辆按揭贷款申请人必须持有本地永久居民户口并持有所在地的合法居住证明文件。

3.对于拟申请车辆按揭贷款的人士,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必需是正规企业提供,同时他们要有长期稳定的工资收入来源

4.在此次贷款过程中,申请人不得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贷款信用记录,同时应保证社会止面信誉良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为了让家属能够代为申请购买车辆的贷款业务,需要满足相关的贷款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的所有权应该被登记在家庭成员的名下,以保证贷款人和所有者的身份是一致的。同时,我们要明确,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然而,如果约定的利率超出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就属于特殊情况,需要另行考虑。因此,我们必须确保整个贷款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产生融资方面的纠纷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买车贷款可以让家属贷款吗
一键咨询
  • 145****6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3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8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0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4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7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1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买车贷款可以让家属贷款吗
家属可代替申请购车贷款,需满足贷款要求。车辆所有权应登记于家人名下,保持贷款人与所有人一致。借贷利率不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约定利率若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属例外。请确保合法合规,避免纠纷。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你好,朋友他的叔叔是工程队的,现在工程款要不回,他想知道对于工程款的转让属不属于债权转让的问题,
[律师回复] 其
一,有关主债权转让从债权是否随之转让问题,《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确有规定。具体如下:
1、《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但上述规定均未涉及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转让问题。截止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或司法解释层面没有工程优先权是否可以同时转让的直接规定。持工程优先权不能随工程价款同时转让观点者大有人在。具体理由:
1、《合同法》中有关从权利同时转让的规定中有“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的限制;保证债权的转让有“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限制;抵押债权的转让有“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限制;
2、《合同法》规定工程优先权很大程度上被解读为对建筑工人的特殊保护,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如果可以将工程优先权与工程价款债权一并同时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实际是承认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保护,而该等优先保护并不符合工程优先权的立法本意。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0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转让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属于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提讼,其他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而言的,是针对所产生的效力。 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 3.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 4.职权审查效力。管辖权是诉讼的要件之 一,“诉讼要件是指为了做成本案判决所需要的要件”。这意味着“管辖权是对案件实行审判权的前提条件,非管辖对诉讼就不应该作出本案判决,所以有无管辖权是诉讼要件之一。依职权应随时查清管辖权”。只有在对受理的案件有管辖权时,才能够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在受理案件时就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提讼;如果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审理。对是否有管辖权,应给予必要的关注。 5.撤销效力。为了保证专属管辖的规定得到严格遵守,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要求在受理上诉案件时依职权审查下级是否遵守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诉审如果发现原审判决确实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以程序重大违法为由,撤销已经作出的判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审理,而对于违反一般或特殊地域管辖受理案件的情形,虽然允许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时提出控告,但如果已经作出了实体判决,那么“当事人不得于上诉审为无管辖权之主张,上诉审亦不得以此为理由废弃原判决”。[10]在实行三审终审制的日本,对于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案件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向二审提起上诉,而且可以以判决违反法令为理由提起第三审上诉。 6.拒绝承认效力。专属管辖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在司法方面的主权,它意味着不承认外国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权,如果外国受理了专属于本国管辖的案件并作出了裁判,那么就被视为对本国主权的侵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有理由排除外国判决的承认”。由于承认是执行的前提,因此,拒绝承认也就等于拒绝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买车可以让父母贷款吗
理论上是可行的,但这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信用评估:父母和子女都需要进行信用评估,以确保还款能力。收入证明:贷款银行通常要求所有借款人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购买车辆,且车辆的用途和所有权需要清晰界定。合同签订:所有借款人需要与贷款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明确还款责任和义务。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名贷款买房房子属于谁
在借名购房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房产证上载明的产权登记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动、转让及灭失需依法登记后生效,房地产以物权登记为认定标准。因此,在借名购房中,产权归属应归实际登记的产权所有人,出资方仅有债权性质的权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拘留让家属看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拘留让家属看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企业无偿转让的股权,是否属于无偿转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的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2)、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9)、交易完成,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0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房不让用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搞清原因。一般购房都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除非你的房子没有正规的手续,你第一步需要核实原因,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情况。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自己确实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可以找相应的开发商进行协商,看看能否有选择的余地,能协商是最好的办法。
10w+浏览
我公司有笔货款由于资金紧张无法支付,决定把我公司的部分债权转让给该公司抵消货款,想问问委托付款属不属于债权转让?二者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委托付款的涵义。我们这里所讲的委托付款,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债权转让的涵义。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将欠款付给第三方。
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三方甚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往往会采取委托付款或债权转让的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常常将两者搞混淆,本意是想委托付款,但签订的却是债权转让协议;或原本想进行债权转让,却签成了委托付款协议。由于在法律意义上,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其法律后果自然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以便在工作中正确地操作。
【案例】案例一 A开发公司拖欠B建筑公司工程款200万元,而B建筑公司欠C材料商200万元,并且这两笔债务均已到期。现C材料商找到B建筑公司要求支付200万元材料欠款。B建筑公司提出目前资金异常紧张,无力偿还欠款,但在A开发公司那里尚有200万元到期债权。经过协商,B建筑公司开具了200万元付款委托书交给C材料商,委托书载明由A开发公司向C材料商付款,B建筑公司予以认可。于是,C材料商持委托书直接到A开发公司索要该200万元欠款,但没有结果。C 材料商又反过来向B建筑公司主张该笔欠款,B建筑公司认为已办理了付款委托,自己已没有付款义务,双方遂形成争议。
案例二 同是上述案例,但B建筑公司与C材料商之间办理的不是付款委托,而是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B建筑公司将其享有的对A开发公司的200万债权转让给C材料商,用于清偿拖欠C材料商的200万材料款,同时B建筑公司向A开发公司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后C材料商到A开发公司索要该200万元欠款,但没有结果,C材料商于是反过来再次向B建筑公司主张该笔欠款,B建筑公司认为办理了债权转让后自己已没有付款义务,双方遂形成争议。
1.委托付款的涵义。我们这里所讲的委托付款,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该付款委托书由债权人径直交给债务人,或先交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持付款委托书出示给债务人,然后债务人把款项支付给第三方。诸如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委托甲方付款给丙方即属此种情况。比如在案例一中,A开发公司实际上是受B建筑公司的委托,代B建筑公司向A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而A开发公司和C材料商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转让的涵义。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将欠款付给第三方。这里的债权人为出让方,第三方为受让方。比如案例二中,B建筑公司是债权的出让方,C材料商是债权的受让方。
【分析】通过对委托付款和债权转让的概念进行释意,我们能够发现,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1.委托付款的法律后果。从法律上讲,当事人采取委托付款的情形下,由于是债权人委托其债务人代为向第三方支付款项,因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方并没有发生改变,第三方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在债权转让的情形下,出让方(原债权人)退出了原合同关系,由作为第三方的受让方代替其债权人地位。这样一来,第三方与原债务人之间形成了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结论】回到提出的问题上,C材料商向A开发公司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采取委托付款方式时,由于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方并没有发生改变,C材料商与A 开发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C材料商无权继续向A开发公司索要欠款,只能折回头来找重新B建筑公司主张权利。
通过上面关于委托付款属不属于债权转让?二者有何区别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0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银行纠纷 > 买车贷款可以让家属贷款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