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停着被撞了可以要求补偿哪些费用
若您的车辆在静止状态下遭遇损害,而肇事者对此事故负有全部或部分责任,那么您有权向其索求下列相关赔偿事宜:
(一)修理受损车辆所需的开支、车辆上装载之物品的损失以及对车辆实施拯救措施所耗费的费用;
(二)若因车辆毁灭或无法修复导致无法利用,您可要求对方给予购买该车辆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相等价值的新车辆的重置费用;
(三)对于运营性质的车辆,如依法从事货物运输及旅客运输等营业活动的车辆,由于无法进行相应的经营业务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亦可索赔;
(四)针对非营业性车辆因无法继续投入使用所产生的常规替代型交通工具的合理花费也可提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车停着被人撞了怎么赔偿
若您的爱车在静止状态下遭受碰撞,而肇事方对该起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您有权提出以下相关赔偿要求:
第一,用于修复受损车辆所产生的必要花费以及在事故过程中所损毁的车辆装载物的损失费用;
其次,假设受损车辆因完全灭失或者无法进行修复,从而需要购置一部在出险当时其市场价格能够与其原价值相匹配的新车所需的等额资金;
再者,假如您的车辆属于依法参与营运性质的货运、客运等业务并且由于此次事故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营,由此引发的相关合理停工损失也可视为应得补偿之列;
最后,对于非营业型车辆来说,倘若因本次事故造成其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由此所需的可适用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同样可纳入索赔要求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倘若贵方的汽车在无行驶状态下出现了损害现象,并且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具备过错行为,此时,贵方享有权利进行索赔:首先是针对汽车进行修理和更换配件带来的相关费用,以及由于事故造成的对物品的损坏所产生的财产赔偿;其次是当汽车无法修复或再使用,需重新购买新车时,所需承担的购车费用;接着是如果是运营性质的用车因事故而被迫停业,那么由此所引发的失去收入来源的合理运营损失也应予以考虑;最后则是对于非营业性质的车辆,事故给贵方造成的必要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亦应充分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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