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看守所的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1、诉状名称应使用"民事起诉状",并且该条目使用黑体二号字、设置为加粗,上下段落之间各自留出一行距离。
依据规范和标准,我们应该统一选择"民事起诉状"作为诉状的标题,而不应采用诸如"起诉书""起诉状""民事起诉书""离婚起诉书"之类的其他标题。
2、从此之后,"民事起诉状"以下的所有文字部分都将采用仿宋体四号字体进行排版。
3、诉状中提到的"原告:""被告:"这两个头衔需要空出两格并使用加粗的格式,让信息得以更加突出。
4、对于个人被告,信息书写的顺序应该按照姓名、性别、族别、生日、身份证号码、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的顺序进行排版,确保每个环节的次序符合规范。
5、在表述诉讼请求时,应当避免理解偏差,清楚明了地阐明关于子女抚养权及其抚养费用的问题;如果涉及到财产纠纷,需详细注明具体的财产状况以及各方对应的分割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去看守所看人有时间限制吗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所有日期,原则上都可以提供探视服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会见被监管人员的次数有所限制,每月经允许的探视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探视时长也不能超过半个小时。
此外,每次探访的直系亲属数量也受到严格控制,最多只能同时安排三个人进行探望。若涉及到犯罪嫌疑并处于审讯阶段的情况下,为避免被监禁者之间出现互相串通、影响案件侦破工作的情况,来自外界的通讯和会见是被禁止的,唯一能够与其进行面对面交流的,仅限于受委托的辩护律师。而在经过审判并已经判定刑期,正处在看守所内服刑的情况下,看守所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其家属发送书面通知,其中包括了看守所具体的所在地、会见日期以及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等详细信息。
《监狱法》第48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看守所条例》第28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民事诉状(以下内容请用仿宋体四号字进行排版) 原告(请加粗并留出两个字符的空白): 被告(请加粗并留出两个字符的空白): 关于个人被告的相关信息书写顺序如下:首先填写姓名,其次是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以及就职单位,随后为现居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以下内容请空一行)在拟定诉讼请求时,务必清晰地表达出子女抚养权及其抚养费用的具体事宜;若涉及到财产纠纷,还应明确列出财产状况以及相应的分割要求,以防止产生误解或法律上的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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