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后外地法院起诉怎么办
在案件经由仲裁机构仲裁后,裁决书即从其作出之日开始产生法律效应。
然而,若有不满于该仲裁裁决者,他们不得去外地法院提起诉讼,相反,他们须向裁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的申请。但是对于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况,当事人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次日起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权利;若届满仍未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将开始生效。
此外,当事人依旧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如仲裁协议的缺失、裁决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委员会无权对该事项进行审理、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仲裁裁决书下来多久强制执行
在仲裁程序结束后的第15个自然日后,即可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当事人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审理结果感到不满,可在收讫仲裁裁决书之次日起算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民事上诉至人民法院。倘若逾期未予起诉,则裁决书将开始产生法律效力,仲裁机构即有权依据该裁决文件的内容,向相关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然而,并不总有必要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而言,只有当仲裁书中规定了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才需要启动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并且,如果仲裁书中明确指出需要分期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也会相应地推迟到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后。
再者,如若仲裁机构并未在裁决书中明确约定履行期间的话,计算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的起点就应为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双方或单方当事人,如果均是自然人身份,其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都是一整年;若是其中任何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将会缩短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裁决书自其作出之日即时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对于该裁决结果表示不满意,他们应当向裁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而不是选择其他地方的法院进行申诉。然而,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裁决书存在某些问题,可以在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算的15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若在此期间内并未提出起诉,则裁决书将正式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撤销申请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仲裁协议的缺失、仲裁事项超越了协议约定的范围、仲裁机构无权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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